江苏中远海运特种装备制造生产车间,工人正在进行LNC罐箱生产。资料图片
1.敢为人先,跑出经济发展“加速度”
春江水暖。2022年岁末,江苏多个城市纷纷包机出国,带领招商团队和企业赴海外维护客户、争取订单。
一则则看似简短的信息,道不尽满载而归的喜悦之情——
12月5日,徐州组织4家外贸企业赴境外参加“中东迪拜五大行业展”,对接客商160余家,达成意向成交额260万美元;12月7日,南通64家企业参加2022日本东京亚洲纺织成衣展冬展,最终达成意向成交金额2亿元;12月9日,苏州赴欧经贸团30个招商小分队达成意向投资59.54亿美元,随行的外贸企业揽回订单约30亿元。
“赴海外招商引资拓市场,我们收获的不仅仅是项目和订单,还有继续扩大‘走出去’的强烈信心。”江苏长江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顾丽感受颇深。欧洲之行她的公司拿到约1500万美元订单,远超预期,其中有1/3的订单来自新客户。
敢为人先,是刻在江苏人骨子里的先天基因。面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江苏各地在产业主赛道上彰显特色,实现优势互补、差异化发展。
地处江苏最北端的连云港,发力建设“一带一路”强支点。万吨级泊位已超70个,85条港口航线覆盖波斯湾、南非等地,串接起20条海铁联运通道及苏鲁豫皖内河港口。
一连串喜人的消息从四面八方传来。常州瞄准新能源汽车赛道,前瞻布局动力电池领域全产业链,涵盖电池材料等31个关键环节,新能源领域产值超5000亿元。扬州2022年百亿级重特大项目签约已达8个,超过此前十年的总和。建市只有短短26年的宿迁,全市经济总量由最初的全国第146位跃升至第75位,成为江苏乃至长三角地区发展速度最快、综合实力提升最明显的地级市之一。
江苏无锡一家企业的电动汽车生产线。资料图片
2.补链强链,打造“搬不走、压不垮、拆不散”的产业集群
2022年10月16日,党的二十大开幕前,党的二十大代表、江苏省昆山市委书记周伟亮相“党代表通道”。当有记者问及:“外界一直有外资撤离中国的言论,作为中国利用外资比较集中的地方,昆山是否遇到了类似现象?”周伟微笑着和记者分享了一个故事:“一家知名的光电企业,在2013年投资昆山13亿美元的基础上,新近又追加18亿美元的投资,持续增资昆山。”周伟还透露,今年8月,昆山已经提前4个月完成外资到账的全年目标任务。
在国际贸易和投资增长普遍乏力的当下,昆山为何有如此亮眼的表现?昆山给出的答案是,“产业链优势就是最大的底气。”
多年来,江苏坚守实体经济,把制造业作为高质量发展的根基,举全省之力打造一批“搬不走、压不垮、拆不散”的产业集群。
作为全国典型的老工业基地和资源枯竭型城市,产业强市是徐州发展的核心词。卡特、徐工等龙头企业发展迅猛,利勃海尔等名企纷纷布局徐州,这里正逐步构建起完备的“主机—零部件—后道服务”全链条协作关系。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注于市场细分领域,是强链固链补链的重要一环。2022年,围绕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确定的重点领域和50条重点产业链的关键环节,江苏率先探索建立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梯度培育体系。
南京市在全国率先出台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的落地政策,对专精特新中的小微企业给予20%的价格抵扣,推动创新型企业厚积成势。无锡列出引进8000家科技型企业的发展目标,在全国多地建立了30多个科创飞地,投入30多亿元建立科创载体,供人才团队拎包入住。
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45个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名单,其中江苏占10席,涵盖软件信息、船舶、新材料、医药等重点产业。这些集群正成为驱动江苏制造由大变强的澎湃力量。
江苏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全景。张倩摄/光明图片
3.集聚资源,创新活力奔涌不息
在近期召开的江苏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上,江苏省明确支持南京建设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韩立明说,南京要拥抱创新经济,更加突出前沿技术创新,奋力打造全国重要的区域创新高地和人才高地。
2022年,南京紫金山未来网络实验室发布全球首个“广域确定性网络系统”。该系统能为工业、无人驾驶、远程医疗等经济社会新场景提供定制网络服务。
近年来,江苏以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为突破口,不断提升产业集群创新水平,涌现出一批国际领跑或并跑的先进技术。在问天实验舱里,35款数万只(套)关键核心元器件来自中国电科第55研究所;神舟十五号载人飞船上,应用了江苏多家高校院所提供的配套技术;卡塔尔世界杯足球赛,从足球到电力工程到基建,江苏制造元素无处不在……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直径约10厘米、厚度只有0.35毫米……近日,在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苏州),记者见到仅三张A4纸厚度的碳化硅晶片。“这是第三代半导体的关键核心材料之一,看着不起眼,却是个实打实的节能高手。我们正在进行联合攻关,用它为新能源汽车打造国产‘功率芯’。”江苏第三代半导体研究院院长徐科介绍。
创新让企业向纵深扎根,不断优化的营商环境则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2022年岁末,在江苏智建美住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智美云工厂生产车间内,建筑模板正在快速组装成型等待发货。“2022年四季度,我们又接连收获了三笔优质订单,价值4000多万元!”企业运营总监李松歌告诉记者。
在企业心无旁骛抓发展的背后,一套惠企“组合拳”紧紧跟随。“当前,我们瞄准企业发展的难点和堵点问题,一方面,充分释放‘退、免、减、缓、降’等各项政策叠加效应,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另一方面,积极帮助企业用好密集出台的金融政策,推动金融活水持续涌向企业发展的关键环节。”江阴市常务副市长王琪介绍道。
2022年,江苏先后出台“苏政40条”“助企纾困22条”等政策措施,极大地激发了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临近春节,江苏各地用“真金白银”助力企业稳生产稳就业。盐城市大丰区出台激励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当月参加社保职工每人500元到10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单个企业奖补金额封顶50万元,助力经济“开门红”。
创新活力在江苏大地奔涌不息。数据显示,我国15.1%的领跑技术分布在江苏,1/5的高技术产品出口来自“江苏制造”。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征途中,江苏儿女向着“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大踏步前进。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05版)
最高法微信公号报道光明网记者******
编者按:近日,最高法微信公号推出“2022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1月7日,对光明网记者孙满桃进行了报道。以下为报道原文: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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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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