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 唱响新时代的主旋律舞出中国人的精气神******
习近平回信勉励中国东方演艺集团的艺术家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
唱响新时代的主旋律舞出中国人的精气神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12月24日给中国东方演艺集团的艺术家们回信,勉励他们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再立新功。
习近平在回信中说,今年恰逢中国东方演艺集团前身——中央歌舞团成立70周年、东方歌舞团成立60周年,谨向你们以及全体演职人员表示热烈祝贺和诚挚问候!
习近平指出,多年来,你们认真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推出了许多优秀的文艺作品,在文艺繁荣发展、服务对外文化交流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成为新中国的重要“文化使节”、亮丽“文化名片”。一代代艺术家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时代放歌、为人民起舞,展现了文艺工作者的使命担当。
习近平表示,希望你们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崇德尚艺,守正创新,唱响新时代的主旋律,舞出中国人的精气神,为繁荣发展文艺事业、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再立新功。
中国东方演艺集团的前身主要有两个,分别是1952年12月成立的中央歌舞团和1962年1月成立的东方歌舞团。党的十八大以来,该集团创作演出了舞蹈诗画《国色》、舞乐《中国故事·十二生肖》、舞蹈诗剧《只此青绿——舞绘〈千里江山图〉》、音乐剧《绽放》等一批广受好评的文艺作品。近日,中国东方演艺集团的10名艺术家给习近平总书记写信,汇报新时代十年开展文艺创作的收获,表达牢记初心使命、用艺术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的决心。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6日 01版)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