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俄联邦委员会主席:若乌方展现诚意 俄有意进行谈判******
中新社莫斯科2月1日电 (记者 田冰)俄罗斯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主席马特维延科2月1日表示,如果乌克兰方面能展现出诚意,俄罗斯有意就乌克兰局势进行谈判。
俄罗斯媒体援引马特维延科的话报道称,俄方的立场是明确、清晰、透明的。俄方准备进行谈判,不预设条件,不像乌方那样试图提出谈判先决条件。但是目前俄方看不到乌方对谈判的诚意。
马特维延科同时指出,美国增加对乌克兰武器供应,特别是进攻性武器,这样的举动绝非在呼吁和平。她表示,如果美国愿意,一天之内就能让基辅方面坐在谈判桌前。但是美国对结束这场冲突并不感兴趣,而是希望冲突能够升级和延长。美国试图以此继续遏制俄罗斯的发展,并竭尽全力确保欧洲完全依赖美国的能源和军工复合体。
俄总统新闻秘书佩斯科夫当天表示,俄罗斯总统普京目前没有与美国总统拜登进行谈判的计划,对俄罗斯来说目前的主要目标是继续进行特别军事行动,并完成总统下达的任务。
佩斯科夫1月26日表示,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上台后并未履行其参选时的承诺,未解决顿巴斯问题,未履行明斯克协议规定的义务,而是为战争做准备,他早已不再是俄总统普京的可能谈判对象。泽连斯基稍早前在接受英媒采访时表示,他对与俄罗斯总统举行谈判不感兴趣。
俄外长拉夫罗夫1月18日在年度记者会上曾表示,俄方愿意考虑西方关于乌克兰问题谈判的严肃建议,但目前尚未看到这样的建议。他同时表示,俄罗斯不可能根据泽连斯基的倡议与其进行谈判,因为泽连斯基在法律上禁止与俄政府举行谈判,且其本人此前提出的“和平方案”极为“荒谬”。(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